劳动仲裁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纠纷的法律途径,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这个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劳动仲裁的流程: 首先是申请阶段。申请人需要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接着是受理环节。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通知申请人;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后是开庭审理。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以陈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之后是仲裁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最后是仲裁裁决。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