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别人交定金了,我不想转了该怎么办?
我有个门面打算转让,有个人交了定金。可现在我又不想转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从法律上来说该怎么处理,会不会有什么麻烦,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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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明白定金的法律含义。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一种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也就是说,因为你是收受定金的一方,现在不想转让门面,属于不履行约定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你需要双倍返还定金给对方。比如对方交了1万元定金,你就需要返还2万元。 如果你不想转让门面,可以尝试和对方协商解决。你可以和对方说明你的实际情况和难处,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比如退还定金但不双倍返还,或者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等。但最终是否能协商成功,取决于对方是否愿意接受。如果对方不同意协商方案,坚持按照法律规定来,那么你就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双倍返还定金。否则,对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法院起诉要求你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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