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店铺转让定金不退合理吗?
我想转让一个店铺,给了对方定金,可后来因为一些原因不想转了。我们还没签合同,我找对方要定金,对方却不肯退。我就想知道,这种没签合同的情况下,对方定金不退到底合不合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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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签合同店铺转让定金不退是否合理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定金”的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一种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在店铺转让这件事里,如果交付定金时双方有关于定金性质及违约后果的口头约定,并且有证据能证明,那么按照定金罚则,给付定金方不想转让店铺,属于违约行为,收受定金方有权不退定金。不过,如果没有书面合同,又难以证明双方对定金性质有明确约定,定金的性质就可能存在争议。这时,从公平原则出发,收受定金方应该退还定金。因为没有合同的明确约束,不能简单认定给付定金方违约。所以,未签合同店铺转让定金不退是否合理,要综合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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