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了之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子拆了之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首先,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本身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建造或者依法继承、受赠(遗嘱或赠与合同未明确只归一方)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定情况除外)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那么拆迁后获得的房子通常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且在拆迁过程中没有夫妻双方的共同投入(如共同对房屋进行添附等),一般来说拆迁后通过产权调换等方式获得的新房屋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过要是婚后对婚前房屋进行了扩建、修缮等共同投入行为,那么新房屋中就有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 另外,如果拆迁政策明确考虑了夫妻双方的户籍、人口等因素,并给予了相应的补偿,那么这些补偿利益也可能构成夫妻共同财产。 在公房拆迁的情况下,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若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若公房承租权是一方婚前取得,补偿款一般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 。 总之,要结合拆迁政策、拆迁协议以及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等来判断。如果对拆迁房屋的归属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 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产权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在房屋方面,比如对房屋进行扩建、加层等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