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付了转让费的店面房东要收回怎么办?

我付了一笔转让费盘下了这个店面,开始正常经营。可没几个月,房东突然说要收回店面。我这转让费岂不是白给了,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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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您付了转让费盘下店面后,房东却要收回店面,这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和处理方式。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转让费是指在租赁期内,如果下家经营者希望获得店面的经营权,向原经营者支付的一定费用。它并不是一个法定的概念,更多的是一种商业习惯。而租赁权则是基于您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所获得的对店面占有、使用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您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房东单方面要求收回店面,这属于违约行为。您有权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让您按照合同约定继续使用店面。 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因为房东的违约行为遭受了损失,比如支付的转让费无法收回、装修费用的损失等,您可以要求房东进行赔偿。 如果租赁合同已经到期,房东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将店面出租给您。不过,如果在您支付转让费的过程中,原经营者存在欺诈等行为,您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原经营者返还部分或全部转让费。 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议您首先与房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告知其违约的后果和您的合理诉求。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租赁合同、转让费支付凭证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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