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店铺合同到期不续签有没有补偿?
我租了个店铺做生意,现在合同到期了,房东不想续签。我前期为了经营这个店铺投入了不少精力和资金,所以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讲,我能不能得到一些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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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法律上店铺合同到期不续签是没有补偿的。 首先,从合同的性质来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当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现阶段,我国并没有租赁合同到期后自动续签的法律规定,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都按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则合同终止。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也就是说,在这种不定期租赁的情况下,租赁双方给予对方合理时间后,都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而如果是续签租赁合同,合同期限就是固定的,双方不可以擅自违约,否则都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涉及补偿问题。比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存在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例如,出租人在租赁期间未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或者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等,在这些情况下,违约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这并非是基于合同到期不续签本身,而是因为违约行为导致的。 总之,一般情况下店铺合同到期不续签没有补偿,除非存在一方违约等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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