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店铺被房主收回,房客是否可以要求补偿转让费?

我租了个店铺,花了不少转让费。现在房主突然要收回店铺,我觉得自己转让费的支出很亏,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房主补偿转让费,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有可能得到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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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店铺被房主收回,房客不可要求补偿转让费。转让费是房客为获得店铺经营权而向原经营者支付的费用,是其自身经营投入的一部分。 当租赁期限届满,合同正常解除,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房客未能与房主达成续租协议,房主依法收回店铺时,房客通常需要自行承担转让费的损失。这是因为在这些情况下,房主并没有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是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然而,如果房主存在违约情形,比如在租赁合同未到期时,无故提前收回店铺,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还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房客可以要求房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提前收回店铺所造成的损失,其中可能包括转让费的损失。 总之,房客能否要求补偿转让费,关键在于房主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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