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房做生意时房东突然不租了该怎么办?

我租了房子用来做生意,投入了不少成本,也积累了一些客源。可房东突然说不租给我了,这让我很苦恼。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权利?能采取什么办法维护自己的利益?是让房东继续租给我,还是能得到相应赔偿?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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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您租房做生意,房东突然不租了,首先要查看当初签订的租赁合同。 如果合同中有关于提前解除合同的相关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处理。比如约定了房东提前解除合同需支付一定违约金,那就按此执行。 要是合同里没有这方面约定,房东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就属于违约行为。此时您有两个主要选择:一是要求房东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也就是让房东继续把房子租给您,您可以继续在此处做生意;二是您不想继续租赁了,那么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提前解除合同给您带来的损失,像装修损失、停业损失等可预见的实际损失。 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妥善保留好相关证据,例如租赁合同、装修费用凭证、停业造成损失的证明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维权时至关重要。 要是您和房东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整个诉讼过程大约需要三个月,费用方面主要是诉讼费(根据诉讼标的大小而定)和代理费(如果不请律师则没有)。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以及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相关概念: 不定期租赁:就是租赁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或者虽然有约定但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要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对方损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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