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方不租了该如何处理?

我租了个房子,签的合同还没到期呢,房东突然说不租给我了,让我赶紧搬走。我现在特别发愁,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有哪些权利,能让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吗?要是不能继续租了,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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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方不租了,这种情况属于出租方违约,出租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首先,咱们来说说违约金这回事。要是合同里对违约金有明确约定,那么出租方就得按照约定给承租方支付违约金。比如说,合同约定如果出租方提前解约,要支付承租方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那就得照办。这里的违约金,简单讲就是双方提前约定好,要是一方不遵守合同,就得给对方一笔钱作为补偿。《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承租方实际遭受的损失少,承租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损失多太多,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出租方的请求适当减少违约金。这是为了保证公平合理,既不能让承租方损失太大得不到弥补,也不能让出租方承担过重不合理的赔偿。 要是合同里没有约定违约金,那出租方就要按照实际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来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承租方因为突然要找新住处,多支出了搬家费、新住处的中介费等,这些都属于实际损失,出租方得赔偿。 另外,承租方还可以要求出租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让出租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把房子租给自己。要是出租方坚决不履行,承租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实际处理过程中,承租方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合同、支付租金的凭证、因为出租方违约导致自己损失的相关票据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实际损失:就是因对方违约行为而给自己造成的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像上述提到的搬家费、中介费等。 继续履行:就是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自己本来应该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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