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途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劳动仲裁的流程: 首先是申请阶段。当事人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申请书应写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以及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这里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和第二十八条关于仲裁申请的规定。 接着是受理阶段。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会通知申请人;若认为不符合,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依据的是该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然后是仲裁准备阶段。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后,需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会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同时,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最后是开庭审理阶段。仲裁庭会先行调解,若调解达成协议,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