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的程序规定如下: 首先是申请阶段。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要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里得写清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像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还要写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以及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要是书写仲裁申请实在有困难,也能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这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接着是受理环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如果决定受理,会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要是不受理,会说明理由。 然后到了开庭审理阶段。仲裁庭会在开庭的五日前,把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要是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之后是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要是调解达成协议,仲裁庭会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就具有法律效力;要是调解没达成协议,仲裁庭会及时裁决。 最后是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要是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过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不过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相关概念: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负责受理和裁决劳动争议案件 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向仲裁机构提交的,用于表明仲裁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的书面文件 调解书:在仲裁调解达成协议后,由仲裁庭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缺席裁决:在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仲裁庭作出的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