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以下是详细的劳动仲裁程序: 首先是申请阶段。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并且要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写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内容。要是书写仲裁申请实在有困难,也能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这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接着是受理环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果认为符合条件,就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要是觉得不符合,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同时说明理由。一旦决定受理,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然后进入开庭阶段。仲裁庭会在开庭的五日前,把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则可以做缺席裁决。在仲裁过程中,会有申请人明确请求、被申请人答辩、仲裁庭调查事实、当事人双方举证质证、辩论、陈述最后意见等环节。 之后是调解阶段。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要是调解达成协议,仲裁庭会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就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是裁决阶段。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要是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过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不过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相关概念: 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法院诉讼的必经程序。 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向仲裁机构提交的,用于阐述仲裁请求、事实理由等相关内容的书面材料。 举证质证:当事人在仲裁或诉讼中,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并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疑、辩驳的过程。 缺席裁决: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仲裁庭依法作出的裁决。 调解书:仲裁庭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内容制作的法律文书,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