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未签订劳动合同该如何赔偿?
我入职一家公司已经3个月了,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有点担心自己权益没保障,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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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入职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赔偿方面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能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各项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二倍工资”,通俗来讲就是除了正常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外,用人单位还需要额外再支付一份相同数额的工资作为赔偿。比如,您每月工资是5000元,在入职第二个月开始,若公司还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第二个月起,您每月能拿到的工资就是10000元。 同时,该法第十四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理解就是没有明确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对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是一种更有力的保障。所以,如果用人单位一直不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后就会自动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要通过法律途径主张二倍工资赔偿,需要提供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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