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三个月没和员工签劳动合同能要求赔偿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三个月了,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担心自己权益没保障,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公司给我赔偿,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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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公司三个月都没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员工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意味着,公司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有一个月的时间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同时,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在这个案例中,公司在用工一个月后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就需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所以,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第二个月和第三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 若遇到此类情况,员工可以先和公司友好协商,要求其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赔偿。要是协商不成,员工可以收集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然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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