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三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要求赔偿?
我在公司入职已经三年了,但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知道具体能要求公司给我哪些方面的赔偿,赔偿的计算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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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三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要求赔偿: 首先是双倍工资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赔偿最多支付11个月。也就是说,从劳动者入职满一个月的次日起,直至满一年的前一日为止,用人单位需支付共计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其次,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劳动者获得了类似长期合同工的保障,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最后,如果涉及辞退赔偿,若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且无合法理由,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由于工作三年,应支付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那么赔偿金就是6个月工资。 总之,面对这种情况,劳动者要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留好相关工作证据,必要时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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