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该如何赔偿?

我入职已经超过一个月了,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是按什么标准来算的,具体该怎么去争取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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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通俗来讲,就是从你入职满一个月后的次月开始,一直到满一年的这段时间里,单位要给你发双倍工资。比如说,你2月1日入职,3月1日起单位就需要每月给你发双倍工资,直到1月31日。要是在这期间你正常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从3月到1月,每个月单位得给你10000元工资。 这里的双倍工资,其中一倍是你本来就应得的正常工资,另一倍是单位因为没签合同额外要支付给你的补偿。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用工满一年后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除了支付每月两倍工资外,还视为已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需要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不过,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要依法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相关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简单说,这种合同没有到期时间,只要劳动者没有严重违规等法定情况,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双倍工资差额:就是上述所说的,在未签劳动合同期间,单位除正常工资外额外要支付给劳动者的那一倍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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