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用人单位该怎么赔偿劳动者?

我在公司工作已经超过一年了,但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哪些赔偿,赔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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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且超过一年时,赔偿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支付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是对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惩罚性措施。比如,劳动者每月工资5000元,那么用人单位需额外再支付11个月、每月5000元的工资,共计55000元。 其次,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享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的权益,比如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除非符合法定情形。 再者,劳动者还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等权益。因为签订劳动合同是缴纳社会保险等事项的基础,如果因为未签劳动合同影响到劳动者的其他权益,劳动者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因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未签劳动合同请求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为一年。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地区将该二倍工资视作惩罚性的赔偿,并从未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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