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署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用人单位该怎么赔偿劳动者?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年多,但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具体应该怎么赔偿我,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还有我要通过什么途径去争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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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署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赔偿问题,涉及到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赔偿计算方式,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明确相关法律概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上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义务。 其次,关于赔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例如,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为5000×11 = 55000元。 最后,关于维权途径。如果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申请仲裁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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