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怎么立案?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信罪立案需达到“情节严重”,具体情形如下: 一是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这意味着如果为三个或三个以上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人提供了帮助,就可能符合立案标准。 二是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的。简单说,就是你帮助进行资金流转等支付结算操作,涉及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 三是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的。比如通过投放广告等途径,给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人提供了五万元及以上的资金。 四是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即通过帮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自己从中获利达到一万元以上。 五是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这种情况属于再次犯类似错误,会被立案追究。 六是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例如导致他人重大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 七是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以及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 此外,若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游戏装备等经销商,在公安机关调查案件过程中,被明确告知其交易对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与其继续交易,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规定的,也以该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概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情节严重:上述列举的各种达到一定程度或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形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