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达到多少金额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别人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还为他们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行为 。 按照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确指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相关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所以,帮信罪追究刑事责任不是单纯看金额,多个方面都可能构成“情节严重”从而被追究责任。 相关概念: 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情节严重:在法律中用来界定行为的严重程度,达到这一程度才会触发相应罪名的刑事处罚,在帮信罪中有具体列举的多种认定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