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取保候审后大多都不会被起诉吗


在重庆,取保候审后并非大部分都不起诉,这要依据案件的具体状况来判定。如果满足不起诉的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首先,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等阶段,让犯罪嫌疑人不用一直被关在看守所,在外面等候处理,但这并不代表之后不会被检察院起诉。 取保候审后可以争取不起诉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类是因为证据不足。比如嫌疑人因为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一年,在这一年的取保候审期限里,如果侦查机关始终无法收集到有效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嫌疑人将不会被起诉。 另一类是情节轻微。检察机关认为嫌疑人虽然构成犯罪,但是情节轻微,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应该做出不起诉决定。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外,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总之,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是否不起诉要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 相关概念: 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特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六种情形。 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