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流程: 首先是确认仲裁范围。劳动仲裁主要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像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其次是准备申请材料。你需要撰写仲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同时,要准备好能够证明你主张的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接着是提交申请。你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会通知你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如果不予受理,也会书面通知你并说明理由。 之后是开庭审理。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辩论,提供证据等。仲裁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事实,进行调解。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最后是作出裁决。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