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公司不给停工留薪该怎么办?
我受了工伤,医生建议我停工休养一段时间,说这期间属于停工留薪期。但公司不愿意给我停工留薪,照常只发一点点基本工资。我不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也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问下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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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工伤后公司不给停工留薪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停工留薪期的概念。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公司不给停工留薪,劳动者第一步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在协商时,要向公司明确指出法律规定,要求公司按照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可以准备好工伤认定决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以证明自己确实处于停工留薪期。 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政府部门。劳动者可以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责令公司改正。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劳动仲裁是一种准司法程序,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会在受理后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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