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单位不同意该怎么办?
我受了工伤,医生建议我停工休息一段时间,属于停工留薪期。但单位却不同意我这段时间停工留薪,还说要按旷工处理。我很困惑,也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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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停工留薪期的概念。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不同意你的停工留薪期,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这些材料能证明你确实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第二步,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你可以向单位说明法律规定,表明自己享有停工留薪期的权利。如果沟通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他们会根据你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此外,你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你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向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你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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