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前有过吸毒史的人员公安局会怎么判?

我之前有过吸毒史,现在很担心公安局会对我进行处罚。我想知道一般情况下,有吸毒史的人员公安局会怎么处理呢?会判刑吗?具体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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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单纯的吸毒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所以公安局不会对吸毒人员进行判刑。判刑是针对犯罪行为而言的,而吸毒在我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也就是说,对于有吸毒行为的人,公安局会依据此条规定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 对于有吸毒史的人员,除了治安处罚外,如果符合一定条件,还可能会被采取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一般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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