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前有过吸毒史的公安局会怎么判?

我之前有过吸毒史,现在心里很慌,也很后悔。最近听说有吸毒史可能会面临公安局的处理,我想知道一般公安局会怎么判啊?我就想搞清楚自己这种情况到底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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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吸毒属于违法行为,并不是犯罪行为哦,所以公安局的处理主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首先,如果再次被发现有吸毒行为,一般来说,会被处以十日至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处罚,同时还可以并处两千元以下的罚款。要是情节比较轻微,那就可能只给予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这里说的情节轻微,比如是偶尔少量吸毒等情况。 其次,如果被认定为有吸毒成瘾倾向,公安机关有权要求有吸毒史的人接受社区戒毒,并且会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机构来配合监管。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 相关概念: 社区戒毒:就是让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的环境中,在政府、社区、家庭等多方面的帮助和监督下,进行戒毒康复。 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就是把违法的人关在特定场所一段时间,限制其人身自由,来达到惩罚和教育的目的。 罚款:就是要求违法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也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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