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有过吸毒史公安局会怎么判?
我之前有过吸毒史,现在心里特别慌,也很后悔。最近听说有类似情况的人被公安局处理了,我就特别担心自己。想问问有过吸毒史的话,公安局具体会怎么判呀?是根据吸毒次数还是其他什么来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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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吸毒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一般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说的情节轻重,会综合考虑吸毒的种类、数量、频率等多种因素。 对于曾经有过吸毒史的人,若被认定为吸毒成瘾倾向,公安机关有权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公安机关会将此决定通知到吸毒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多方配合来帮助吸毒人员戒毒。 如果不仅有吸毒史,还存在其他与毒品相关的犯罪行为,比如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容留他人吸毒等,那性质就不同了,会依据《刑法》进行定罪量刑。例如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就会面临相应刑罚。 相关概念: 社区戒毒:是指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的牵头、监管下,整合家庭、社区、公安以及卫生、民政等力量和资源,使吸毒人员在社区里实现戒毒。 非法持有毒品: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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