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原因写个人原因后还能进行仲裁吗?
我离职时在离职原因那里写了个人原因,但后来我觉得公司有些做法不太合理,比如加班没给够加班费。我现在想申请劳动仲裁,可又担心当时写了个人原因就不能仲裁了,想问下到底还能不能仲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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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职原因写了个人原因之后,仍然是有可能申请劳动仲裁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它是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如果您遇到了上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争议情况,即便离职原因写了个人原因,也是可以申请仲裁的。不过,写了个人原因可能会在仲裁过程中对您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因为通常情况下,写个人原因离职可能会被认为是您主动且自愿离开公司。例如,在主张经济补偿时,如果是您个人原因离职,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一般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多种情形,其中并不包含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的情况。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您是在受到用人单位的欺诈、胁迫或者用人单位存在重大过错等情况下,被迫写了个人原因离职,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像聊天记录、书面文件、证人证言等,来证明您并非真实意愿写的个人原因。在仲裁时,仲裁机构会根据您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所以,离职原因写个人原因不必然导致不能仲裁,关键在于您要明确仲裁的事项以及收集好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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