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原因能写员工劳动仲裁吗?
我之前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要办离职手续,公司说会在离职证明里写明我申请劳动仲裁这事。我担心这会对我以后找工作有影响,想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离职证明原因到底能不能写员工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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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职证明原因是否可以写员工劳动仲裁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离职证明的定义和作用。离职证明,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劳动者在离职时,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给劳动者的一份文件。它的主要作用在于证明劳动者和原单位已经结束了劳动关系,为劳动者后续求职、办理社保转移等事宜提供便利。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该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也对离职证明的内容做了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这里并没有提及可以将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作为离职原因写进离职证明里。 通常情况下,离职证明的内容应该客观、真实、简洁,只需要涵盖法律规定的必要信息即可。如果用人单位在离职证明中写上员工劳动仲裁的相关内容,很可能会被认为是不恰当的行为。因为这可能会对劳动者的名誉和再就业产生不利影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若因用人单位在离职证明中不当记载劳动仲裁事宜,导致劳动者遭受损害,比如新的用人单位因此拒绝录用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原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一般而言,离职证明原因不应该写员工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出具离职证明,避免给劳动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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