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职证明被写不合格是否合法?

我从公司离职时,公司在离职证明里写我工作不合格。我觉得自己工作表现还行,也没出过啥大差错。现在担心这个不合格的评价会影响我找新工作,想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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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离职证明被写“不合格”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离职证明的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给劳动者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离职证明的内容,法律虽未明确禁止写“不合格”这类评价,但从法律原则和实践角度来看,离职证明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劳动者工作期间的基本情况,如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工作岗位等。如果“不合格”的表述没有事实依据,或者属于恶意诋毁劳动者名誉,那么这种行为就是不合法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用人单位随意在离职证明中写入不实的“不合格”评价,可能构成对劳动者名誉权的侵害。 如果劳动者认为离职证明中的“不合格”评价不属实,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重新出具客观真实的离职证明。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如果该不实评价给劳动者造成了实际损害,比如导致劳动者无法顺利找到新工作,劳动者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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