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带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不同方式需要的手续和证件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手续如下: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需要准备的证件有:原告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此外,还需要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诉讼离婚的手续大致为:首先是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会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安排开庭时间。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会依法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