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原因写个人原因后还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我离职时在离职原因里写了个人原因,但后来发现公司存在一些侵害我权益的情况,比如加班没给加班费等。我就想问问,我这种已经写了个人原因离职的,还能不能去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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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职原因写个人原因后是否还能申请劳动仲裁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劳动仲裁的含义。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般来说,离职原因写个人原因,并不绝对排除申请劳动仲裁的可能性。关键在于劳动者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且该违法行为与自身权益受损有直接关联。比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便离职原因写了个人原因,但如果能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依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若劳动者能提供证据,如工资条证明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考勤记录证明加班未支付加班费等,就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说明情况。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理。不过,如果仅仅是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且用人单位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等诉求,通常难以得到支持。 所以,离职原因写个人原因后仍有可能申请劳动仲裁,重点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以及该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可主张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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