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职单还能进行劳动仲裁吗


签了离职单仍然是有可能进行劳动仲裁的。 首先,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修正)》表明,只要符合一定条件,仲裁委员会就应当受理仲裁申请。这些条件包括属于规定的争议范围、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且有明确被申请人、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等。这说明从权利层面讲,签了离职单不影响去申请劳动仲裁。 其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是有时间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只要在这个时效内,就可以申请仲裁。比如,你签离职单后一段时间才发现公司有克扣工资等侵害你权益的行为,且没超过一年时效,就可以申请。 再者,关于离职协议。如果双方已就离职补偿等问题达成共识,并且劳动者明确表示放弃其他相关权益,那么在双方没有其他异议的情况下,尽管劳动者仍具有提起仲裁的权利,但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不过,要是离职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用人单位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法确认协议部分无效或者无效,或者撤销离职协议的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 。《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五条就有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等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说,签了离职单不代表不能劳动仲裁,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相关概念: 仲裁时效: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在这个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就可能会失去通过仲裁获得保护的机会。 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订立了合同,这种误解可能导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