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我遇到个事儿,有一起犯罪行为发生时间有点久了,我不太确定现在还能不能追诉。听说最高人民检察院能核准追诉,我就想了解下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去申请追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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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诉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时效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追诉时效,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并不是所有超过追诉时效的案件都能得到最高检的核准追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核准追诉要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是否特别严重,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是否较大,是否与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公平正义等价值相适应,以及是否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对于那些情节恶劣、影响重大的犯罪,即使过了通常的追诉时效,也有可能通过最高检的核准继续追诉;而对于情节相对轻微、已过较长时间且社会危害性已经降低的犯罪,核准追诉的可能性就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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