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案件是怎么回事?

我听说有些案件需要经最高检核准追诉,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案件需要最高检核准追诉,核准追诉的流程是怎样的,以及这和普通的追诉有什么不同,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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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检核准追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经最高检核准追诉”这个概念。追诉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犯罪行为超过一定的时间,就不再进行追诉了,这个时间就是追诉时效。不过,对于一些特别严重的犯罪,如果认为必须追诉,就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在核准之前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报请核准追诉并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必须追诉而且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可以依法批准逮捕,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在报请核准追诉期间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最高检核准追诉是一种特殊的法律程序,主要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恶劣、危害极大,但已经超过了普通追诉时效的案件。它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确保那些严重犯罪行为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逃脱法律的制裁。这也体现了法律在保障人权和打击犯罪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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