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能否请求撤销?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里面有给她的财产赠与条款。现在我有点后悔了,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能不能请求撤销这个赠与条款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也不知道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撤销,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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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赠与撤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可否请求撤销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的约定。这与普通的赠与合同有所不同,普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单纯的财产赠与约定,而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往往是和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问题紧密相连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如果想要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必须有证据证明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例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或者损害对方名誉等方式,迫使对方在离婚协议中作出财产赠与的约定,这种情况下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该赠与条款。再比如,一方故意隐瞒重要财产信息或者提供虚假财产状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包含赠与条款的离婚协议,受欺诈的一方也有权请求撤销。 但是,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的可撤销情形,仅仅是因为赠与方后悔或者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等原因,一般是不能撤销赠与条款的。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双方都应当遵守。一旦协议生效,赠与条款也随之生效,不能随意撤销。 另外,从法律原理上来说,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和道德义务性质。它是为了保障离婚后双方的生活以及子女的成长等目的而设立的,与普通的市场交易中的赠与有所区别。所以,法律对其撤销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撤销,只有在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时,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当谨慎考虑,避免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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