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司法鉴定法对鉴定笔迹证据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我有一份涉及笔迹真伪的合同纠纷,想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笔迹的真实性。但我不知道司法鉴定法对于鉴定笔迹证据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是有明确的期限要求,还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呢?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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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而笔迹鉴定属于司法鉴定中的文书鉴定范畴。 在我国,虽然没有专门的《司法鉴定法》,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鉴定的时间作出了规定。该通则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对于笔迹鉴定来说,如果情况不复杂,通常要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但要是笔迹的情况比较特殊,例如书写时间久远、字迹模糊、使用特殊书写工具等,导致鉴定难度增大,那么经过机构负责人批准,最多还能再延长三十个工作日。此外,如果委托人和鉴定机构另外约定了时间,那就按照约定的时间来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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