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笔迹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家里人在处理遗产继承时,对一份遗嘱的笔迹产生了怀疑,不确定是不是被继承人亲自书写的。我想知道,如果要进行遗嘱笔迹鉴定,具体的程序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整个过程大概需要多长时间?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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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遗嘱笔迹鉴定程序如下: 首先,对遗嘱有疑问的继承人向法院申请鉴定。在举证期前,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申请,申请方要提供鉴定的检材及对比样本,并且这些样本需经对方质证 。这里的样本要求比较严格,首要条件是双方都承认是被继承人亲笔书写的材料,比如被继承人的日记、笔记、书信、流水帐等;其次,样本里要包含遗嘱内容的文字,或至少包含遗嘱中的偏旁部首,这样才能从样本中总结出写字人的运笔规律,从而判断出是否为被继承人亲笔书写。 接着,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通常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委托书要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等诸多事项。 然后,鉴定机构会要求双方提供鉴定的笔迹样本,以做笔迹比对。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最后,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机构会凭借专业技术依法做出鉴定意见。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 另外,如果确认为是伪造的遗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该遗嘱是无效的,如果只是伪造一部分,则该遗嘱部分无效。建议在订立遗嘱时,遗嘱人应留存自己相关的书写材料,以便在产生争议时,可对自己的笔迹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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