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后书面异议该怎么写?


笔迹鉴定后,如果对结果有异议,撰写书面异议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如何撰写: 首先,要明确书面异议的基本结构和内容: -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信息**:在开头部分,需清晰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这能让接收异议的部门准确了解异议主体。例如,“申请人:张三,男,35岁,住址为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8xxxxxxxx;被申请人:李四,女,32岁,住址为XX市XX区XX街XX号,联系电话:136xxxxxxxx”。 - **请求事项**:这部分要简洁明了地阐述您希望达成的目的。比如,请求重新进行笔迹鉴定,或者请求对原鉴定结果不予采信等。例如,“请求贵院依法委托具有资质的其他鉴定机构对XX文件上的笔迹进行重新鉴定”。 - **申请理由**:这是书面异议的核心部分。需要详细说明您对笔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的原因。这可以从多个角度展开。比如,鉴定程序不合法,如果在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没有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如样本提取不规范、鉴定人员没有相应资质等,都可以作为理由提出。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相关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再如,鉴定依据不充分,如果您认为鉴定所依据的材料不完整、不准确,或者鉴定方法存在问题,影响了鉴定结果的可靠性,也可以在这部分阐述清楚。 - **落款**:在异议书的结尾,申请人要签上自己的姓名,并注明提出异议的具体日期。 其次,在撰写书面异议前,要做好充分准备: 要针对提出的问题,做好全面的调查工作。这包括寻找有关法律依据,仔细查阅相关的文件、规定等,也可以到实际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查询等。这样能使您的异议书更具说服力,法律依据更充分。 最后,提醒您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和要点: 根据相关法律,如果存在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等情形,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所以在您的异议书中,如果涉及这些情况,要明确指出 。 相关概念: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笔迹鉴定:属于司法鉴定中的一种,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 重新鉴定:是在原鉴定结果可能存在问题,或有新的情况、证据出现时,对原鉴定事项再次进行的鉴定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