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时故意伪装该怎么办?
我在涉及笔迹鉴定的一个事情里,怀疑对方在笔迹鉴定过程中故意伪装笔迹。现在很担心这样会影响鉴定结果,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法律上对此有哪些规定和应对办法呢?
展开


如果在笔迹鉴定时发现存在故意伪装的情况,不用过于担心,是有相应的处理办法的。 首先,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鉴认、识别活动。每个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有所反映。通过对笔迹的检验,能判明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等。 当出现笔迹鉴定故意伪装的情况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在民事诉讼中也是类似,如果当事人对初次鉴定或者补充鉴定的鉴定结论存有疑虑,可以提请人民法院进行重新鉴定,并且人民法院应委托原鉴定人以外的鉴定人或者原鉴定机构以外的鉴定机构再次进行鉴定。 此外,要是发现笔迹鉴定结论造假,那么进行该鉴定的司法鉴定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司法鉴定机构也可能会受牵连。因为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而且,一般性的伪装笔迹鉴定通常是能够成功的。这是因为我国司法机构所进行的笔迹鉴定有成熟的科学技术基础。每个人的笔迹都有独特的属性,即使试图伪装,也难以完全改变自身书写习惯的所有特征,专业的鉴定人员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从笔迹的细节、笔画特征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判断,从而得出较为准确的鉴定结果。 相关概念: 文件检验:是以众多学科知识为基础,研究识别鉴定文件物证理论和方法的科学,是确定文件与案件事实与当事人或嫌疑人关系的侦查和司法鉴定的手段。 平时样本:笔迹鉴定样本一般为平时样本,又分为案前样本与案后样本。案前样本是指被鉴定人在案件形成前所书写的笔迹,能更真实地反映被鉴定人书写习惯。案后样本是指案件发生后被鉴定人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书写的自然笔迹。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