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协议签字了还能进行劳动仲裁吗


离职协议签字了,还是有可能能进行劳动仲裁的。 首先,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这是受到法律保障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修正)》明确规定,只要符合一定条件,仲裁委员会就应当受理仲裁申请。这些条件包括属于规定的争议范围、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且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等。 一般来说,如果离职协议已经对相关事项都协商清楚了,而且内容不违法,也不存在欺诈、胁迫等问题,那么对于协议里已经明确的事项,去申请劳动仲裁可能不会得到支持。 不过,要是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劳动仲裁还是可能被受理并得到支持的。比如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或者相关待遇,这明显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只要在一年的仲裁时效内,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就规定了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多种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其中就包括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发生的争议。 另外,如果劳动者能够证明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用人单位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况,那么劳动者可以依法确认协议部分无效或者无效。要是协议内容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况,劳动者也可以依法撤销离职协议的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 。《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五条就对此有相应规定。 总之,签了离职协议不代表就完全不能进行劳动仲裁,关键看具体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仲裁情形。 相关概念: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间。 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