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签字了还能仲裁吗?
我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文件后,心里一直不踏实。因为我感觉自己在离职过程中有些权益可能没得到保障,比如工资结算、加班费等问题。我想知道这种签了字的情况下,到底还能不能去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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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签字后,在符合一定条件时仍然可以申请仲裁。 首先,要明确仲裁的范畴。劳动仲裁主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律途径,比如涉及到工资拖欠、加班费用未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的纠纷,都属于劳动仲裁的范畴。也就是说,如果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上述这些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是可以考虑申请仲裁的。 其次,仲裁时效是一个关键因素。一般情况下,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例如,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申请仲裁,那么从劳动者知道自己被拖欠工资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一年内都可以申请仲裁。不过,如果是在劳动合同持续期间因为劳酬拖欠方面的争议问题而寻求仲裁帮助,则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约束;如果劳动契约已到期或终止,那么当事人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之内提出相关仲裁请求。 相关法律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只是证明劳动者收到通知,并不能证明劳动者同意解除理由,所以这并不影响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已经签字解除劳动合同,再申请仲裁的成功率可能会受到一些影响,比如证据的收集和证明力等方面。所以劳动者在签字前应当谨慎考虑,尽量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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