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是否可以仲裁?

我跟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但之后发现公司在工资结算、加班补偿等方面好像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我现在很困扰,不知道这种签了协议的情况下还能不能通过仲裁来维护自己权益,具体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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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可以申请仲裁的。 首先,从仲裁时效来看,普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是属于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一时间限制是为了确保当事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证据的收集和事实的查明。例如,若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半年内发现公司少发了工资,那么在这半年时间是在一年时效内,是可以申请仲裁的。 其次,仲裁时效还存在中断和中止的情形。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劳动者向公司提出少发工资的问题,要求公司补发,此时仲裁时效就会中断,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最后,只要争议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即便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劳动者也有权申请仲裁。比如涉及工资、加班费用、经济补偿等方面的争议,都可以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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