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解聘协议后还可以再申请仲裁吗?
我签了解聘协议后,发现公司之前在工资计算、社保缴纳等方面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心里很纠结。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话需要注意些什么,胜诉的可能性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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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解聘协议后,在一定情况下仍然可以申请仲裁。 首先,要明确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也就是说,如果在解聘过程中存在上述这些方面的问题,是可以申请仲裁的。 其次,关于仲裁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在解聘后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只要未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就可以申请仲裁。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就离职达成协议,且明确表示放弃其他权利,双方无其他争议的,虽然可以申请仲裁,但仲裁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如果决定申请仲裁,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劳动合同、解聘协议、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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