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中,权利义务结清后,还可以仲裁吗?
公司和员工在劳动争议中已结清权利义务,但之后员工发现公司之前在社保缴纳方面存在少缴情况,担心自己权益受损,想知道这种结清权利义务后还能否申请仲裁,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又是怎样的。
展开


在劳动争议中权利义务结清后,是否还能仲裁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仲裁时效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此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如果在权利义务结清后,发现存在之前未察觉的权利被侵害的情况,且在仲裁时效内,是可以申请仲裁的。例如,在劳动关系终结后,发现用人单位少支付了加班工资,且从知道该情况起未超过一年,就可以申请仲裁。 其次,要看权利义务结清的具体情况。如果是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再申请仲裁。因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申请过调解的争议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的先决条件是当事人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对于已经履行完毕的调解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已全部实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但如果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有确凿证据证明调解协议存在法定无效情况且自己因此受到实际损害,可以起诉对方赔偿实际损失。 最后,如果协议中没有争议,一般不支持申请仲裁。除非协议明显不公平或被胁迫签署。例如,劳动者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了权利义务结清协议,之后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其他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申请仲裁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