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夫妻一方不工作一方支付房贷该如何分割财产?


在婚姻关系中,关于夫妻一方不工作而另一方支付房贷的财产分割问题,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用其婚前个人财产偿还房贷,那么这套房子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买好了房子,并且一直用自己婚前存的钱还房贷,这种情况下房子就只归买房的这一方。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房子是婚后购买,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即便只有一方工作支付房贷,夫妻双方的收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贷也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子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房子,协商不成的话,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的收入归自己所有,那么支付房贷的一方用自己婚后个人收入偿还房贷,房子可能属于支付房贷一方的个人财产。 要是房子是婚前一方付首付购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拥有的财产,这些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处理的权利。 个人财产:指的是属于夫妻一方自己的财产,另一方没有权利进行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