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这种情况下是否能行使撤销权与代位权?

我遇到了一个事儿,有个人欠我钱一直不还,但他却把自己的财产低价转让给别人,还对他的债务人也不积极追讨欠款。我就想问问,在我这种债权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能不能行使撤销权和代位权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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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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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和代位权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两项权利。 首先,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减少财产等危害债权的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存在上述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行使撤销权,撤销债务人的不当行为,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以保障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 其次,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比如,你提到的债务人对他的债务人不积极追讨欠款,若这种情况影响到你债权的实现,你就可以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其债务人的权利。 在判断是否能行使撤销权与代位权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合法有效、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影响了债权的实现等。如果你认为自己符合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的条件,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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