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推定和法律推定的区别是什么?


事实推定和法律推定是证据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概念上的差异。事实推定指的是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根据已知的事实,运用日常生活中的经验法则,推断出另一个未知事实的存在。简单来讲,就是法官凭借生活常识和经验,从一个事实推出另一个事实。例如,在一个交通事故案件中,已知车辆在刹车后留下了很长的刹车痕迹,法官根据经验法则可以推定车辆在事发时行驶速度过快。 而法律推定是指由法律明确规定,当某一基础事实被证明时,就可以直接认定另一事实的存在,无需当事人再对该事实进行举证。比如《民法典》中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里就是法律直接规定了在特定基础事实(到期没有表示)下,推定出放弃受遗赠这一事实。 其次是依据不同。事实推定的依据是日常生活中的经验法则。这些经验法则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客观性。但它并不是绝对的,存在一定的或然性。而法律推定的依据是法律的明文规定,具有强制性和确定性。一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必须作出相应的推定。 再者是适用的灵活性不同。事实推定在适用上相对比较灵活,法官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结合经验法则进行判断。不同的法官可能因为对经验法则的理解和运用不同,而得出不同的推定结果。而法律推定则较为严格,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法官就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推定,没有太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最后是举证责任的转移程度不同。在事实推定中,当法官作出事实推定后,对方当事人可以提出反证来推翻该推定。一旦反证成立,事实推定就不能成立。而在法律推定中,举证责任的转移是法定的。对方当事人要推翻法律推定,需要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往往需要提供充分的相反证据来证明推定事实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