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纳公积金个税可以扣除吗?
我每月都缴纳公积金,最近在处理个税相关事务时,不太清楚个人缴纳的公积金部分在计算个税时能不能扣除。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个人缴纳的公积金到底能不能在计算个税的时候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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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个人缴纳的公积金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的。 首先,我们要理解几个关键的概念。公积金是指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而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进一步明确,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个人缴纳公积金在符合上述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是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例如,假设某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在计算公积金扣除限额时,月平均工资的3倍就是15000元,在不超过这个工资基数且个人缴存比例不超过12%的情况下,缴纳的公积金就可以在税前扣除。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减轻个人的税收负担,同时也是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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