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在个税中扣除的上限是多少?
我每个月都缴纳公积金,也知道公积金在计算个税时是可以扣除的,但不清楚扣除上限是多少。我想了解这个上限的具体金额,以及是根据什么来确定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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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在个税中扣除的上限问题涉及到相关的税收法规和公积金管理规定。首先,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同时,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通俗来讲,就是公积金在个税中扣除的额度有两个限制条件。一个是缴存比例不能超过12%,另一个是缴存基数不能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举个例子,假设某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3倍就是15000元。如果你的月工资是20000元,在计算公积金扣除上限时,也是按照15000元为基数。按照12%的比例计算,每月公积金扣除上限就是15000×12% = 1800元。 不同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不同的,所以各地公积金在个税中扣除的上限也会存在差异。你可以通过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税务部门了解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从而准确计算出公积金在个税中扣除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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